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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1 08:57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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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shinoma on Nostr: 安徽特殊案件 ...

安徽特殊案件
安徽省在“大跃进”年代,人民群众吃尽了苦头,饿死了400多万人(有案可查,不是推测的),发生人相食(多数是吃尸体)的现象并不奇怪。1961年4月23日,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,题目是:《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》。报告称:“自1959年以来,共发生(特殊案件——笔者)1289起 ,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,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,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,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,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,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。
发生时间,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。宣城县发生的30起特殊案件,有28起是1959年10月至1960年2月发生的;蚌埠专区的凤阳县等10个县1960年共发生此类案件619起,其中发生在第一季度的512起,发生在第二季度的105起,发生在第三季度的2起,第四季度的个别地方虽有发生,但为数极少。今年第一季度只发现肖县、砀山、嘉山、定远、肥西、巢县、泗县等8个县共发生10起。
这类案件约有50%以上发生在三类(即坏人掌握领导权——笔者)社队,作案成员大多数是劳动人民,也有的是地富反坏分子。据蚌埠专区对819名作案成员调查,地富分子和历史上当过土匪的59人,敌伪人员、兵痞等49人,学生19人,农民764人。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,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,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,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。发生这类案件的原因,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生产没有搞好,口粮安排不落实,群众生活极度困难,特别是坏人当道的三类社队,干部为非作歹,停伙扣饭,群众出于生活所迫所致,个别的搞出去卖也是为了买回自己所需的食物和用品。
各地对此类案件,一般都当成政治破坏案件处理,由党委责成公安部门领导直接掌握,确定专人办理。从处理情况看,面宽、过严、绝大多数是逮捕、劳教、拘留起来,把很多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,当成敌我矛盾处理,扩大了打击面。全省1289名作案成员中,就逮捕136名,劳教153名,拘留881名,判处死缓2名,合计占90.9%。这些人被逮捕、拘留后,由于他们本来身体就弱,有的还患有多种疾病。在投入劳改、劳教后,因生活管理不好,劳动过度,造成大批死亡,有的地方死亡率竟达70%以上。

---安徽特殊案件的原始记录
作者: 尹曙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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